返回首页 | 联系我们 | 产品中心您好,欢迎访问洛阳弗莱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!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 > 行业资讯

厂区存放氧气瓶库房的建设标准

时间:2024/05/11 17:40:03
前提条件:氧气、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,氧气、乙炔禁止同库储存。

1、存放气瓶的仓库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,且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。

2、保持有良好的通风。

3、电器必须选用防爆型。

4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器材。

5、仓库设专人管理,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。

6、设置安全周知卡和其他警示标志。

7、仓库上下气瓶的平台应有缓冲设施(如橡胶垫等)。

厂区存放氧气瓶库房的建设标准

1、氧气瓶保管与存放

(1)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。

(2)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℃,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。

(3)氧气瓶减压阀,压力计、接头与导管等,要涂标记。



更多详情请咨询弗莱仕金属制品官方网站

www.lyfulaishi.com


更多>>推荐新闻 / Recommended news

更多>>推荐产品 / Related products

    • 华东地区-上海办事处:地址: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51号8幢
    • 华东地区-江苏办事处:地址: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路88号中亿丰大厦
    • 华东地区-山东办事处: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长春路
    • 华北地区-北京办事处: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北大街
    • 华北地区-内蒙古办事处: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路
    • 华南地区-广东办事处: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33、435号
    • 西南地区-重庆办事处:地址: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大道北段66号
    • 西北地区-陕西办事处:地址: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银滩路

    关注弗莱仕微信

    打开手机站

    技术支持:威盟科技洛阳弗莱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  豫ICP备17047906号-1   营业执照公示   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665号